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
第32—35条
开发商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,并对所售商品房承担保修责任。怀疑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,可以按规定申请重新核验。
使用时注意:给买房人的保修期与施工单位给开发商的保修期不是同一个起算点。先看交房日期、合同和质量保证书。
查看官方原文 ↗整理此前查过的法律、司法解释、地方文件和案例。这里的解释方便理解,具体条文请以官方原文为准。
第32—35条
开发商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,并对所售商品房承担保修责任。怀疑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,可以按规定申请重新核验。
使用时注意:给买房人的保修期与施工单位给开发商的保修期不是同一个起算点。先看交房日期、合同和质量保证书。
查看官方原文 ↗第39—41条
正常使用下,地基和主体结构的最低保修期按设计合理使用年限;屋面防水等防渗漏工程为5年;供热供冷为2个相应周期;管线、设备安装和装修为2年。
使用时注意:这里的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起算。不能把“5年”套到所有质量问题,也不能只看过了几年就断言不用负责。
查看官方原文 ↗第7—12条
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,应通知施工单位保修。涉及结构安全时,要采取防护措施,并按规定组织检查和处理。
使用时注意:保留问题第一次出现、报修、维修、再次出现的时间。裂缝或材料异常要靠专业检查判断,不能只凭照片定性。
查看官方原文 ↗第938、942—944条
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内容。物业要按约做好维护、保洁、绿化和秩序管理,公开服务与收费情况;不能用停水停电催交物业费。
使用时注意:收费有争议时,要把合同、具体缺项和时间对上;服务有瑕疵不等于可以一律拒交全部费用。
查看官方原文 ↗第278、281—283条
共同决定事项要同时看人数和面积。一般先达到人数、面积各三分之二参与,再按事项适用相应同意比例。利用共有部分获得的收入,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。
使用时注意:维修资金、公共收益和物业公司的经营收入,要分开看。业委会选举不能只数群里赞成的人数。
查看官方原文 ↗第1032、1034—1039条
姓名、电话、住址等信息受到保护。物业收集信息用于服务,不代表可以随意拿去公开催缴。
使用时注意:要核对实际公布了什么、谁公布、在哪里、多少人能看到以及有没有合法依据。
查看官方原文 ↗第5、8—17条
收费要公开并与服务相适应。未售的已竣工房屋,以及因开发商原因未按时交付的房屋,由开发商全额交费。包干制和酬金制的收支规则不同。
使用时注意:先核房屋状态、合法计费面积、合同及账目。“开发商算一个投票人”不等于只交一套房的物业费。
查看官方原文 ↗第28、40—41、47—51、58条
开发商承担符合规定的未售、未交付房屋物业费。物业要处理投诉、公开收支,公共收益单列账。前期住宅物业实行政府指导价,不能擅自扩大收费或重复收费。
使用时注意: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第47条的5日,是主管部门认定服务不达标后重新核定等级的期限,不是所有投诉都必须5日解决。
查看官方原文 ↗第12—22条
成立业委会有明确程序。符合未能成立业主大会或选出业委会等规定情形的,应推动街道、乡镇依法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。
使用时注意:筹备组90日、拟组建公告后30日等期限各有起算条件。不能直接从某次失败公告算起。
查看官方原文 ↗第1、8—9条(2020年修正)
投票面积先看登记簿;未登记时依次看实测、合同。开发商未售及已售未交付部分按一个业主计人数,但面积仍依法核算。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在规定条件下可认定为业主。
使用时注意:开发商占多少票,要拿产权、交付和区域资料算,不能按套数直接换成人数。
查看官方原文 ↗第2条等(2020年修正)
物业违反规定或合同,擅自扩大收费范围、提高标准或重复收费,业主可以提出相应抗辩。
使用时注意:抗辩针对具体收费,需拿出合同、通知和付款凭证。2020年修正后条号与旧版不同。
查看官方原文 ↗首次业主大会筹备、表决、监督等规定
可用来核对筹备组如何组织、选举信息怎样公布,以及对异议怎样处理。
使用时注意:这是地方程序文件,要结合2026年省条例和民法典一起看;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不能直接套用。
查看官方原文 ↗计费面积、预收周期等
官方转载解读提到计费面积、储藏间和车位、预收周期等要求,可作为追查收费依据的入口。
使用时注意:解读不等于完整正式文件。地下室是否属于规定中的储藏间,以及润园具体适用条件,仍要查产权、合同和正式政策。
查看官方原文 ↗服务等级、物业费、停车费、智能卡等
可查当时的收费分类、服务等级及公示要求,向主管部门追问本项目收费依据。
使用时注意:属于历史文件线索。尚不能据此直接断定润园2026年的2.8元收费超过法定上限;需确认后续调整和本项目适用范围。
查看官方原文 ↗物业服务等收费表
用于查找等级基准和原始发文线索。
使用时注意:表格不等于本小区的现行收费批复,应索取完整文件和项目资料。
查看官方原文 ↗第6、13、17、25、28—29、44—47条
只收集必要信息,并说明用途。公开个人信息原则上需要单独同意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个人可依法要求查阅、更正或删除信息。
使用时注意:欠费催缴有其合法途径,不代表可以无限制公开身份信息。房号能否识别到具体人,也要看具体情况。
查看官方原文 ↗第5、9、10、12条
使用人脸识别应说明情况、评估风险。存在能达到同等目的的其他方式时,应提供合理方便的替代选择。
使用时注意:2025年6月1日起施行。门禁采用人脸识别,不代表所有住户都必须交出人脸信息。
查看官方原文 ↗计量法第9条;总局2024年答复
用于贸易结算且列入目录的水表要按规定检定。生活用水表实行首次强制检定、限期使用、到期轮换。
使用时注意:具体期限要看水表类型、口径和适用要求,不能把“6年”当成所有水表唯一规则。
查看官方原文 ↗国市监议〔2024〕105号
解释出厂检定与首次强制检定的区别,以及生活用水表到期轮换制度。
使用时注意:这是主管部门答复,可帮助核对水表合格证、检定记录和使用年限。
查看官方原文 ↗第29条等
诉讼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,部分胜败由法院具体决定。律师费不是物业发个通知就能全部转给业主。
使用时注意:律师费还要看合同、条款效力、实际支出及法院是否支持。
查看官方原文 ↗2025年2月12日公开案例
法院会结合物业实际服务、缺陷程度和证据处理收费争议;不能只因有瑕疵就当然拒交全部费用。
使用时注意:案例供理解思路,不是全国统一减费比例,也不能保证个案结果。
查看官方原文 ↗此前调查引用的案例页面
用于了解法院如何审查物业催费中的信息公开问题。
使用时注意:本轮该链接访问超时,暂不据此新增结论;先查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实际公开内容。
查看官方原文 ↗长建发〔2024〕78号
文件列举不履约、不到位、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,可帮助整理投诉事项。
使用时注意:该轮专项行动为2024年5月至10月,不能当成2026年仍在运行的专项受理窗口。
查看官方原文 ↗没有找到相关规定,可以换一个关键词。